关于在执行期间的罪犯`因患有疾病`如何保外就医的问题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07 06:02:58
保外就医?! 我亲属因犯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`现已经执行5年半` 但于10月1日发现自己排便困难.就到监狱里的医院进行输液治疗!三天后没有效果`于8日发现便血`并且不能排便`就请了几天假`继续在监狱内医院内输液治疗`12日上午去监狱内医院挂号的时候倒在厕所里`监狱对其检查并实施了手术`病因为 肠穿孔`腹膜炎`现在监狱内医院继续观察`并且没有脱离危险期 随时有生命危险` 请问这种情况 家里人是否可以申请保外就医``如果可以申请的话 需要走怎么样的程序```急判回复``` 此致`

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,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,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,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  法律依据:
 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:
  (一)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;
  (二)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;
  (三)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。
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,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。
 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,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,不得保外就医。
 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,必须保外就医的,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。
  在交付执行前,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;在交付执行后,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,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。

 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,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,不适宜在监狱执行刑罚而采取的变更执行方法.一般是两种情况,一是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,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.此外,对于对判处有期徒刑,拘役等刑罚,而生活不能自理,使用监外执行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,也可以适用监外执行.
  一、保外就医的条件

  根据法律规定、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准保外就医:

  1、 身患而严重疾病、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;

  2、 身体残疾、生活难以自理的;

  3、年老多病,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。

 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,应符合《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》的规定

  下列罪犯、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

  1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;

  2、罪行严惩、民愤很大的;

  3、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。

  二、审批程序